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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麻汉林|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10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32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共同富裕大场景下的乡村振兴,锚定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推进,坚持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深化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行动,高水平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新提质乡村数字经济,优化提升乡村营商环境,升级提能乡村“地瓜经济”,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有利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持续擦亮“三农”工作金名片,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三农”力量。

  (二)主要目标。2023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5.4万元/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89以内,全省农民与山区26县农民收入比值缩小到1.26,全省农民与低收入农户收入比值缩小到1.95

    二、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

  (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2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24亿斤以上。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全省域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积极探索种植收入保险。建立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实施粮食产业“五优联动”行动,建设一批高标准综合性粮食物资储备库和区域性粮食应急保障设施。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粮食应急加工能力达到2.64万吨/日以上,应急供应网点达到2140个以上。坚持增产和减损两端发力,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沃土固基工程,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探索耕地进出平衡“先进后出”机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田长制”+“耕地智保”成果,实现耕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修编全省农田建设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万亩以上,加快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层层套合。开展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实施“百大精品”造地工程。大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50万亩,更新改造灌溉设施1500座,除险加固病险水库200座,整治病险山塘水库450座,加强连接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地头渠系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大食物供给体系。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十业万亿”培育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种养和林下产品采集初加工,发展“千村万元”林下经济6万亩,认定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10个。新种和改造油茶面积33万亩。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65万头以上,支持家禽、湖羊、牛等产业发展。稳定保障性蔬菜基地面积,蔬菜产量保持在1900万吨左右。实施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行动,建设深远海抗风浪深水网箱和智能化养殖平台50个、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10万空方。做优做强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五)强化农业科技和机械装备支撑。制定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方案。加快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实施“尖兵”“领雁”和“三农九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等项目。推进种业革命,持续稳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完成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以上。提升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支持建设省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推进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打造“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30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150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35个。支持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建设。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建设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

  (六)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百千”工程。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非实体性机构)、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百千”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补短提能。制定千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建设省级农事服务中心30个。迭代升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大脑,建设未来农场10个、数字农业工厂(基地)100个。支持分级分类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乡村放心农贸市场200家。以精深加工为重点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

  (七)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稳步推进农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新建生态低碳农场250家。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动配方肥替代平衡肥扩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深化健康土壤行动,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创新稳粮肥田、园地套种等种植技术,推广稻—菜、稻—菇、稻—豆—油等轮作模式和“稻田养鱼”“稻虾轮(共)作”等种养模式。推广农田退水“零直排”模式。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扎实抓好八大流域统一禁渔期管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渔业资源修复保护。

  (八)升级提能乡村“地瓜经济”。发展农业总部经济,推广台州“追着太阳种西瓜”、嵊州“三界种粮队”外拓种粮等模式。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三角农业交流合作,落实RCEP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保护与发展联盟会议,制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意见,公布20个以上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完善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培育食用菌、柑橘、杨梅、湖羊等50亿元级的省级特色链和茶叶、生猪、水产品、中药材等100亿元级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加快发展创意农业,支持创意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做强“浙里田园”休闲农业品牌,探索共享田园等新模式。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新增“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20家、绿色食品400个。办好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种业博览会。

   三、深化乡村建设行动,以“千万工程”统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九)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持续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系统支撑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以一个或若干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推进“空心村”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扎实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完成整治项目100个,高质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

  (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总结“千万工程”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开展“千万工程”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以美丽乡村为底色,以未来乡村为示范,以共同富裕为追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构建“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全域和美”新格局,加快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围绕“环境和美、产业和融、人文和润、治理和谐、生活和顺”,建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体系,制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意见、建设导引、评价办法。点线面结合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联建联创,新建未来乡村200个以上,培育一批样板乡镇、和美庭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带状型发展。

  (十一)全域提升乡村风貌。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00个。探索农村物业管理模式,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尊重村庄原有肌理,实施微改造、精提升,推进村庄空间梳理、功能植入、标识配套。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动态更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库,联动推进农房改造、庭院美化、降围透绿,实现新建房屋风貌有特质、现有农房整体有提升、一户多宅有整治。积极推进管线序化,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管线入地。推进村内道路平整美化,建设“畅、洁、美、安”的乡村道路。

  (十二)实施乡村文化振兴行动。实施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建设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联合体,建设文化驿站等乡村新型文化空间。实施“文艺星火赋美”工程,建设一批美育村。实施革命文化和红色基因传承计划,培育100个“浙江文化标识”,建成乡村博物馆200家以上。实施246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村项目,探索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传承发扬乡村节气文化。挖掘开发涉农特色运动项目及健身产业,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赛事。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浙江系列活动。

  (十三)完善“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入推进万村善治工程,深化全国乡村治理建设体系试点示范建设。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包网入户制度。加强新时代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换届后专项调研调度和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考察,推动乡镇领导班子增强整体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创新提升“村民说事”制度,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防群治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深化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云平台建设。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创新提升“后陈经验”,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常态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浙风十礼”乡村实践,深化基层德治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革新餐桌文明,推广家宴进礼堂、喜丧宴席套餐制等做法。深化推进党建统领网格智治,健全完善网格事项准入、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等机制。

    四、深化农民共富行动,持续缩小“三大差距”

  (十四)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年收入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超过90%。规范发展强村公司。推广“片区组团”发展模式,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100个。实施乡村点亮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经营。出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探索委托出租、合作开发、回收开发、入股经营等盘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乡村职业经理人,引入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参与乡村运营。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地理标志品牌使用率达到80%

  (十五)创新提质乡村数字经济。加快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推进乡村数字产业增效、数字服务提质、数字基础提升。引导平台经济赋能“三农”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各类要素支持农业农村。培育网上农博、网上森博、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农产品电子商务新业态,建成电子商务专业村2200个以上,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1.1万亿元。加快“乡村大脑+浙农系列应用”建设,“浙农码”用码量日均30万次。培育和引进乡村数字技术人才,建立农村数字化培训和实践体系。实施乡村数字化新基建工程,加快乡村5G基站建设进度,开展偏远地区、山区、海岛等基础网络补盲建设,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

  (十六)促进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加快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推动“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开展订单式、紧缺型职业工种农民工培训。实施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提升建设一批3A级景区村庄。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自然村搬迁户数达到80%的认定为整村搬迁。发展庭院经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万个,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十七)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农民工参保扩面,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重特大疾病保障,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实施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淳安、嵊泗等山区海岛县和丽水试点增设长期护理保险、出生缺陷防治、家庭共济等多元保障项目。稳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强“一老一小一残”帮扶,落实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十八)加快山区海岛乡村发展步伐。深入实施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推进山区海岛县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同步并进,加快缩小区域差距。支持嵊泗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走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深化新型帮共体建设,拓展乡村振兴(26县)十大助力行动,完善“26+10”双轨并行工作机制。以诗路文化带建设为抓手,支持山区海岛县打造50条秀水诗路、田园耕读、山水人文、森林古道等主题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建设消费帮扶综合体和特色街区,消费帮扶年销售额6亿元以上。深入实施“供富大篷车”项目,服务覆盖3000个偏远山区村。新建5个省级以上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增强山区海岛县医保均衡性和可及性,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省域通办,实施面向海岛县的医保异地结算服务集成改革。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评估推介30个气候康养乡村。新增山区海岛县和农村的阳光食品作坊1000家。

    五、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九)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为牵引,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县城产业平台带动能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支持山区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升发展。提升县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县城内外交通网络,更新韧性管网设施,布局县城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县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设“无废城市”,完善县城生态绿地系统。

  (二十)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打造“四好农村路”2.0版,推进山区26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建设海塘安澜工程110公里,完成中小河流治理500公里,建设美丽河湖100条、“水美乡镇”100个以上,完善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城乡供水同质化率稳定在96%以上。加快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建设,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8%,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000个。加强农村燃气供气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村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绿色能源站试点建设。开展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十一)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城区与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基本达到当地城区平均水平。推进跨地区教共体建设,逐步提高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比例。推进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500个,达到国家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85%,建设30家以上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一批“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健康村建设。深化党建引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总结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等模式。

  (二十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开展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持续推行“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应用,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数字化改革。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探索以积分制为依据的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和农民市民化后权益退出与城镇住房等保障衔接机制。完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省级县域试点建设。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能

  (二十三)深化乡村营商环境改革。加快建设“惠农政策直通车”“浙里农事”应用,充分释放惠农政策效应。深化农业农村投资“一件事+明白纸”集成改革。完善农业农村招商项目库,制定发布招商投资指引。规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等特别程序行为。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实现“一搜就找到、一看就明白、一点就能办”,推动“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互通互认,提高申请信息共享率,普及电子证照。优化农业农村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

  (二十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探索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理。规范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登记颁证“一件事”联动机制。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建成农业标准地40万亩。稳慎推进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建立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

  (二十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造“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2.0版,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联合、项目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联合发展,形成的产权及收益明晰到集体经济组织。打造全省一体联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迭代“浙农经管”应用,探索集体经济大型村社财务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健全联农带农支农惠农机制,引导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把现代农业生产标准、技术、要素等导入小农户,增强对小农户的产业化持续带动能力。推进“经营主体+小农户”“农业双强+小农户”“农事服务+小农户”,率先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机制。

    七、强化要素保障和机制创新,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二十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各设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6%。强化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力争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超过7万亿元。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支持渔业互保等农业互助保险。完善大灾理赔快速响应制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支农模式实现农业大县基本覆盖。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二十八)补齐土地要素供给短板。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点、乡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布局,城乡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建设需要。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单列跑道、单设标准。建立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保障督查审计机制。

  (二十九)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完善省级农民大学、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以及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四级培训体系,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实施乡村绿领人才培育计划,引进培育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000名以上,新招引4万名以上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新培育农创客2万名,支持协同运营高价值知识产权1000项。选优配强新一轮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完善农技人员、乡村卫生人员、农村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机制,加强乡村数字化建设人才引育,选派第五轮“希望之光”教育专家团队,培养乡村振兴科技领头人800名。加快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建设,完善农林类院校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启动第二批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建设。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

  (三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工程,制定乡村振兴政策包,加快农田建设与灌溉、农业“双强”基础设施、土地综合整治等领域省重大项目建设。针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谋划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建立节点式、清单化调度管理制度,全年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280个以上。加快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政策,制定鼓励类项目目录,引导优化农业农村投资结构。

  (三十一)推进乡村组织振兴。树立大抓基层导向,突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化党建联建机制和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开展“红色根脉强基指数”评价、“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创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书记工作交流会等“三评两赛”,激励个个创优、整体建强。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加强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届中“回头看”,对村(社区)组织运行、党组织书记和“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政治素质体检。体系化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提升。推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整合规范提升,强化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加强党员“进出育管爱”全链条管理,扎实推进流动党员排查纳管。支持在公益慈善、生活服务、乡村事务、文体活动等领域依法登记社会组织。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健全落实落到基层事项准入机制。

  (三十二)强化乡村本质安全。深化海洋渔业综合管理改革,深入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帆张网、涉氨冷藏、老旧渔船淘汰整治和减船转产,迭代升级“浙渔安”数字应用。加强休闲海钓船管理,探索海事、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管理模式。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省域变型拖拉机禁行措施。推进动植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层动植物防疫队伍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监测管控,争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业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精准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落实省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决反对乡村振兴推进中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把握好工作时度效,推动基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办力量建设,常态化开展“三农”专题培训,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统计现代化改革,统筹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政府督查激励,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先行。加强“三农”干部现代化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政治整训、业务整训、作风整训和现代化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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