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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践的对策建议
发布人:麻汉林|发布时间:2023-02-21|浏览次数:10

省市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践的对策建议

原创:赵晓倩,任耀发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与实践                                  2023.02.17 发表于山东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化铺开,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开展核算试点研究与结果应用。但目前部分地区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发展、结果应用和实践推进等方面认识不到位,极易在核算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陷入“急躁冒进”的误区。建立可重复、可比较、可应用的核算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现状,明确未来核算推进的目标与原则,提出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未来推进的重点方向。

01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连接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桥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论基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思想上的重大变革。地球上支撑人类社会发展的有两类生产系统,一类是人类社会的经济生产系统,另一类是生产生态产品的自然生态系统。由于生态产品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生态产品长期没有被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人类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就会忽视自然生态系统,这也是工业文明以来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本性原因。金山银山是人类经济生产系统形成财富的象征,一般通过GDP表征其价值总量,绿水青山是生态系统生产财富的形象比喻,常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来量化其价值。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把绿水青山的价值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能够将经济生产和自然生态两类系统统一起来,把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要素融入经济生产系统,从而解决生态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用发展经济的方式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和谐升华到共生。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建立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仅注重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而且注重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经济手段,更加强调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通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可以有效衡量自然资源的价值,弥补了GDP不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不足,贯穿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从源头严防来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健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等制度的前提;从过程严管来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的依据;从后果严惩来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损害赔偿、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的基础,是引导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指挥棒。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列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探索将核算结果进决策、进考核、进规划、进项目、进市场。通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既可以反映出生态产品的产出能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生态产品蕴含的经济价值,是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政府考核和市场建立的重要依据。反映生态产品产出能力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核算结果可以为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等提供依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是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市场机制的重要来源,为建立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融资、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提供技术支撑;核算结果是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可以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开展经济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纳入重点项目规划、验收评估等提供支撑。

02 省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的目标与原则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业务化应用为核心,坚持大胆改革、实践优先、科技创新、统一推进的原则,按照“顶层设计-实践探索-完善发布”的总体思路,通过510年不懈的努力,持续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形成一套可重复、可比较、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体系,支撑省市将生态产品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完善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技术支撑[1]

(一)坚持以建立统计核算制度为导向

建立统计核算制度是生态产品价值常态化核算的重要前提。两办文件明确要求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坚持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形成由行政区域基于报表系统自主开展的生态产品价值统计核算制度和技术体系,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可重复、可比较、可应用。

(二)坚持以实物为基础制定核算要求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必须以精确客观测量、估算的实物量为基础,其是价值量核算的前提。系统开展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量核算模型方法比选,明确本地化核算模型方法与参数。围绕监测量-实物量-价值量的核算主线,坚持以省市各行业部门常规业务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技术规范明确数据来源、固化模型方法、确定定价标准。

(三)坚持总结经验与探索创新相结合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仍存在重大理论与技术瓶颈,要坚持“边研究、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开展技术规范编制。一方面要充分遵循国家发改委等已发布的文件规范和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又要结合各省市自身区域特点,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主动探索,大胆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核算经验和政策机制。

(四)坚持突出省市区域特色与重点

既充分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一般性、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和制度建设,又充分体现各省市的区域特征和功能定位。核算应重点突出各省市的生态系统特点,重点考虑山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确定特色核算科目,构建特色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指标体系。

03 省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的重点任务

GDP一样核算GEP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的发展应当充分借鉴GDP核算体系发展的经验与做法,达成一个长期和近期相互促进、结合发展的过程。一方面,应该通过持续不懈的长期努力,不断改进核算方法,提高核算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靠性;另一方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不可能等着技术体系完全成熟再去应用,应坚持“边研究、边应用、边完善”的推进原则,在短期内尽快解决核算结果的可重复性。

(一)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理论框架。生态产品价值不能简单等同于GEP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三者的关系仍需进一步厘清和说明,形成清晰的基础理论框架。一是研究界定生态产品的概念内涵和基本特征,进一步厘清生态产品与生态系统服务的关系,明晰生态产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区分潜在生态产品价值和最终生态产品价值;二是形成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原则,基于筛选原则确定指标体系[2],为界定核算范围提供标尺;三是阐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量化路径和模式,着力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转化率、经济贡献率等指标衡量各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评估奠定理论基础[3]

(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摸清生态家底。一是试点地区优先自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各省选取试点地区,按照技术规范(试行)组织开展核算工作,编写试点地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并形成技术反馈;二是构建省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基于试点核算经验,深化铺开价值核算工作,在核算需求基础上不断完善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和核算体系;三是发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白皮书,通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全面摸清生态资源存量资产和生态产品产出的流量资产家底。

(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统计核算业务化体系。一是明确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科学模型,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基础,开展模型比选,制定生态产品调查目录清单,建立本地化参数;二是建立可复制的统计经验模型,基于科学模型核算结果,构建固定核算模型结构和参数的统计模型,设置详查年同时开展两种模型核算,验证核算结果并率定相关参数;三是设计一套便于地方操作的编码系统与统计报表,对土地利用类型、控制单元、监测点位及各服务功能关键参数制定相关的编码表,在此基础上设计一套统计报表,明确数据来源及统计处理方法[4]

1 建立业务化统计核算体系

(四)形成地方自主开展统计核算的业务能力。一是发布省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监测统计技术规程,组织编写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导手册和统计年鉴(样表),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职责、任务和进度要求;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化运行的培训工作,由于业务化运行是一项涉及各相关部门的复杂工作,专业性非常强,通过培训保障业务化核算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发生态产品价值自动核算平台,建立调查监测统计数据填报系统和核算参数数据库,形成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全过程自主化、业务化系统。

(五)推进价值核算成果应用制度与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核算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借鉴GDP经验,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流程和结果发布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考核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核算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评价依据[5];三是深化基于生态保护成效的财政奖补制度,探索将核算结果作为省市财政奖补的参考依据,完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四是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基于生态产品产出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体系,建立反映市场供需、开发和保护成本、生态产品供给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六)避免价值核算陷入急躁冒进误区。避免生态产品核算陷入认识误区是推进理论研究、成果应用、试点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要避免对核算理论研究的长期性认识不到位,要将核算试点工作常态化,在反复实践中总结经验,避免政策制定短期化、近视化;二是避免对核算结果应用的局限性认识不到位,不能将核算结果直接用于定价和贷款融资,这种做法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无法形成生态产品需求与供给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要避免对核算实践推进的创新性认识不到位,推动核算试点建设的地方实践不能机械理解,更不能生搬硬套,必须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群策群力。


参考文献

[1] 张林波,张文涛,王昊.构建生态系统生产价值业务化核算体系[N].中国环境报,2021-12-20(03).

[2] 廖茂林,潘家华,孙博文.生态产品的内涵辨析及价值实现路径[J].经济体制改革,2021,No.226(01):12-18.

[3] 张林波,虞慧怡,郝超志,.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与路径[J].环境科学研究,2021,34(06):1407-1416.

[4] 张林波,陈鑫,梁田,.我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研究进展、问题与展望[J].环境科学研究,2023.

[5] 张林波,梁田.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J].中国土地,2022,No.442(11):4-8.


作者简介:赵晓倩,山东大学黄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任耀发,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期编辑|任耀发

责任编辑|张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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