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华文摘第12期
关于数字社会的治理问题,业已成为社会学及相近学科探讨的关键议题,相关著述也纷繁芜杂。本文作者认为,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还存在争议和被忽视之处,有待进一步厘清与补充。一则,不少探讨重技术治理、轻社会本体。在社会治理实践和研究过程中,日渐表现出技术因素取代生活逻辑、政策目标掩盖理论探究的倾向,关于数字技术与互联网使用等社会问题往往被化约到了单一的“技术问题”以及“如何驾驭技术”之上,不同程度忽视了作为对象之主体的社会。再则,不少文献强调同质性结构、忽视异质性特征。长期以来。社会学的经典理论视域多重视总体性逻辑和社会结构的稳态特征。经验分析也多立足于特定时空之中间的社会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相似性。但数字社会中的关系模式和秩序基础的转置,使得对其的认识和理解更需要把握异质性和多变性。 正是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本文强调,无论数字技术如何变革,数字社会治理的核心仍然是如何组织社会、如何处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挑战,数字社会治理的目标仍然是如何让数字技术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如何实现社会秩序与活力有机统一。为此,下文将首先描述与简单勾勒数字社会的多重印象。然后,从数字化影响的范围向度(空间-时间)和对象层级(结构-行动)两个方面出发梳理并解析数字社会的几项典型特征及其隐含的风险与治理挑战。最后,借助群落生态学的理解,提出数字社会治理是一个需要在总体结构功能上协同共变,不断推动多主体共生发展的演进过程。
一、数字时代的多重社会印象
“数字化”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其伴随着科学技术、互联网、数据计算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但关于什么是“数字社会”,“数字社会”有何区别于现代社会的全新特征,并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从其生发、表现及影响后果出发,可以认为,数字社会指向的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走向,强调的是数字技术(包括互联网、手机以及所有其他用数字方式收集存储、分析分享信息的工具)在社会中广为普及、广为渗透,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而在深层次推动社会变迁的一种发展趋势。
在此理解之下,数字社会自然也非以某种确定的、匀质化、单向性的面貌呈现,而是表现出多重印象。
第一重印象即数字技术推广和使用的普遍化。与既往历次技术革新相比,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主的数字技术在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中快速而广泛渗透,数据的使用日益成为大多数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据的产出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海量生成,一般经济社会生活已难以脱离数据而有效运行。抑或说,空前普遍和频繁的数字生产、使用和权益分配,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转的基础。从相关统计来看,近十多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互联网普及率和手机使用率都大幅提升:从2005-2020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从不足10%提升到了70.6%(全球平均水平从15.7%提升到了56.7%);手机使用率从29.6%提升到了117.9%(全球平均水平从33.7%提升到了107.5%)。而根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的不完全统计,以2015年的数字化水平为例,全球互联网生活的“典型一日”表现出了惊人的数据规模,如使用了23亿GB的网络流量、发出了2070亿封电子邮件、进行了42亿次的谷歌搜索……。
如果说第一重印象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的数字化”,那么第二重印象则指向了“数字的社会化”,即“数据足迹及其结构本身成为社会结构和过程的一个环节,不断塑造着新的社会秩序和关系”。在这一意义上,网络的虚拟空间与现实的真实生活已难解难分、融为一体。一方面社会行动在不断地生产着数据,另一方面,数据又在不断地影响着社会行动。举例来说,社会关系网是人类社会得以可能的基础,是社会信任产生、社会资本生成、社会凝聚力增强的纽带。在前互联网时代,有所谓的“六度空间理论”指任意两个人可以通过6个间接关系发生关联。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个体触网率的大幅提升。人际关系网络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六度空间理论”缩为“四度空间理论”,即在网络社会中,任意两个人可以通过3.7个间接关系发生连接。
而在互联网如何改变中国居民的人际交往上,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7”(CGSS2017)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成年受访者中从未以网络进行人际联系的比例仅为4.9%;通过网络每天平均联系0~10人的比例约为60%,联系10人以上的比例约为35%。在互联网改变人际关系属性的自我评价上,较之于自感人际关系变得更疏远者,更多受访者认为借助互联网不同群体间的关系变得更为亲密。比如,受访者自感与亲人、朋友、同事、共同爱好者等对象群体关系更紧密的比例分别为68.0%、74.5%、63.9%、65.8%;而自感与以上对象群体更疏远的比例则分别仅为4.2%、2.5%、2.8%1.7%。除了人际交往方式的改变,网络社会行动也愈发广泛和多元,比如人们日益乐于通过网络进行自我展示、权益维护、休闲娱乐、信息获取和商务交易等。这些描述性结果表明,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中介,人际关系网络的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展,交往密度也更为紧实,以之为载体和渠道的行动方式也更加驳杂多元。
数字社会的前两重印象主要指向数字技术本身的延展和人们借助数字技术而发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改变。与这种可觉察、可名状的特征不同的是,数字化、网络化也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影响和形塑着人们的态度观念和价值取向,进而表现为更深层次的第三重印象。
同样借助数据资料的分析,以“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15”(CSS2015)数据为基础,可以更为直观地观察到这些特征。首先,就社会态度而言,以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衡量的数字化水平越高,民众的社会宽容度更低、社会冲突感更强社会信任水平更低、相对剥夺感更强、社会公平感更低、地位认同感更强,对政治效能感则无显著影响。虽然此处难以确认具体的影响机制和因果逻辑,但至少表明,网络使用与民众的态度观念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其次,数字化水平越高,民众的能力主义取向越弱(更不倾向于认为“依靠个人才能和努力可以获得成功”)、平等主义倾向越强(更倾向于认为“社会越平等越好”)、权威主义倾向越强(更倾向于认为“需要依靠强大的政府权力来维持国家秩序”),而在创新、从众、社会变革等价值取向上无显著差异。当然,受到数据资料限制此处仅以举例的方式展现数字网络的“结构性力量”。但这些结果所呈现出的混合性特征,却说明数字时代的到来,不同程度放大了民众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差异化,也使得找准利益结合点、形成最大公约数的协调难度日益增大,社会的结构性紧张和群体性矛盾也由之会更加凸显。
当然,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变迁力量、社会结构情境,抑或是工具手段与信息媒介渠道,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影响并不是以单向度的方式发挥作用,而是在社会结构、制度、文化和意识等不同层面产生着“酶化”作用,不断重构社会的基础形态。如已有研究指出的那样,在网络和数字时代,中国已经由一个弱联结的社会转变为一个超联结社会,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结构和运行方式,而这些转变带来的广泛影响则无远弗届。
二、多元异质:数字社会的典型特征与治理挑战
要对数字社会的异质特征给出一个全面的描述,就如同穷尽其复杂性一样几不可能。本文尝试从数字化影响的范围向度(空间一时间)和对象层级(结构-行动)两个方面出发,扼要地梳理数字社会的四种典刑特征,即“在场空间脱域化”“关系形态散众化”“工作生活压缩化”和“规则技术异步化”。
(一)“场景社会”:在场空间脱域化
“场景社会”或数字社会的场景化是强调,数字技术(如移动设备、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的社会化创新与应用为个体行动的物理空间“脱域”提供了技术支持。行动的在场与不在场、可识别与不可识别汇集一身社会个体不再只属于可识别的物理空间,非物理空间也成了社会生活的主场,非物理空间的行动也有了实在的意义。
在承认数字场景化给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带来全新契机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之时,场景社会及其与物理空间不同的运行规则却对既往的社会治理方式造成了挑战。首先,在治理路径上,属地治理的逻辑难以应对数字社会不口识别、高度不确定的社会情境。譬如,新型违法犯罪大量涌现,犯罪方式动态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特点突出。如果以属地治理的方式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犯罪无异于以冰致蝇。其次,传统的科层式治理结构与网格化治理方式,也难以有效应对由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而形成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这不仅是因为,全范围覆盖的事前监管几不可能,而且是因为,科层式治理结构伴随信息不对称的加剧还可能导致监管行为带来诸多更难预料的非意图性后果。总而言之,数字社会的场景化,不仅不断搭建和塑造着难以被识別的时空场景,也不断涌现出难以被有效规约的社会行动,是社会有效治理需要适时面对的动态化情境条件。
(二)“散众社会”:关系形态散众化
“散众社会”即大而散的社会形态。在传统社会,作为个体的人植根于特定的家庭、村庄、宗族等社会组织中,但是现代化造成了一个高流动的社会,它把个体从原来的组织中抛离出来,在社会上高度流动。“散众社会”就是现代化造成的社会个体被一个个连根拔起的状态。这些“散众人”脱离了原有组织,又未被新的组织接纳或难以找寻到自我认同的组织,造成他们内心孤独又敏感,对任何事物缺乏依恋和归属感,也缺乏稳定的价值观和情感,以及清晰、独立的判断。时具体来说,数字时代的“散众化”现象主要体现在高流动性、高疏离性和高聚合性三方面。首先,高流动性是指人是高度流动的,这不仅表现在作为实体的人是高度流动,更重要的是在人和人的互动中,个体作为一种符号也是高度流动的。依托互联网,个体无需实体实际参与人际互动,而是通过符号发生互动。可以说,作为实体的个体是缺场的,但作为符号的个体依然影响着社会。其次,高疏离性是指数字化时代,熟悉与陌生的概念不再绝对。借助互联网和符号的互动建立起来的熟悉是疏离的,不如面对面接触那么实质。再者,高聚合性是指互联网等信息媒介为集体行动的形成提供了一个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中介平台。
这种“散众化”现象造成的后果是,当下社会更容易失稳和失序。方面,有了互联网,社会发生“循环反应”的可能性大大增强,这是因为人和人的互动依赖于对彼此的想象,想象影响互动,而互动反过来又激发想象。这就会使得人们的想象、观念和行为不再是正态分布、均衡分布,而是偏态分布,人际互动更容易造成“社会偏振”。换言之,正是由于当下社会的高度数字化、高度符号化,使循环反应的现象变得更加突出,社会偏振更容易发生,社会产生小范围冲突和矛盾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强。另一方面,同样是因为网络信息渠道,人们的“确证型偏误”也更容易被放大。
(三)“缩时社会”工作生活压缩化
“缩时社会”强调的是,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物质丰盛,但就闲暇而言,却并没有像技术乐观主义者所曾预测的那样,可以将人类从繁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相反,时间紧迫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感知。
茱蒂·威吉曼在《缩时社会:数字资本主义下生活的加速》一书中细致地探讨了为何先进的数字技术,尤其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并没有能减少工作时间,而是让人们感到时间更加紧迫。
典型的表现就是大量工作日程越来越缺乏常规性。数字技术催生了大量的新型工作和职业,但数字技术也通过工作场所、工作日程、工作形式以及劳动分配等方式的改变,带来了未曾预料的时间紧迫和技术反制人类的悖谬局面,而其又成为诸多社会失范侯症和社会性失衡的结构根源。比如悬浮感、焦虑感、不安全感等情绪的蔓延,以及“工作一家庭”失衡、物质获得与主观获得不同步的常态化。这些现象问题一方面说明,如果脱离既有的制度和社会逻辑而简单地讨论数字技术发展与工作生活时间的关系,不但片面,还可能会走向“反技主义”的极端;另一方面也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指向了时间加速和高度流动的数字社会中,如何处理个体与组织、技术与生活等治理议题。
(四)“异步社会”:规则技术异步化
“异步社会”则指的是,快速迭代的数字技术与相对迟滞的治理规则之间的不同步。人们因为各种需要进行技术的创造与创新,但当技术本身具有了演进发展的逻辑,且与社会原初需求和既有规则开始脱节,技术就难以被有效规约和控制,由此带来社会微观单元之间的不协调、制衡机制的失灵,进而衍生出诸多技术性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理需要面对的困境。
如技术失范效应。互联网和各种信息技术首先是作为工具而存在并进入社会生活的。但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场域不断拓宽,前沿技术早已进人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领域;同时,在规则约束不到的部分,技术精英行动者有着决定技术创新与应用方向的完全自主性。这种境况,无可避免会引致技术反损社会问题的产生,如从个体可能遭遇的大数据杀熟、信息泄露、网络病毒侵入等问题,到更为全体性的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等风险。甚至可以说,数字技术失范已成为风险社会的重要表征。
再如技术区隔效应。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技术革新并不会导致均衡发展,也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均等分享;相反高科技红利可能会越来越被一部分群体、一部分组织所垄断,进而加剧社会区隔和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反映在经济利益的分享,也体现在机会、权利的获得等各个方面。
总之,技术进步与社会需求和秩序之间的脱节、错位无疑是数字社会的一大特征,而其所产生的负面经济社会后果,却成为社会治理需要应对的关键挑战。这些挑战,有的已经被清晰地辨识并纳入治理范畴之中,但还有大量的治理空白领域和新型法律或伦理议题需要重新被理解和廓清。比如,数据如何被有效地整合和重复性利用、算法是否能够享有言论自由、数据的权属关系如何界定等议题。换言之,人们创造了技术,但当技术可能作恶,技术可能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放大器”之时,如何正确应对正在发生的技术革命,如何处理技术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社会治理不能回避的任务。
三、协同共生:在数字时代创新社会治理
本文无意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化解给出操作可行的方案。但在无论政策部门、业界还是学界对数字社会本身的理解远未形成共识的条件下,站在数字社会转型的岔路口对数字社会治理在理论上做一些思考和探索仍不失有重要意义。此部分尝试借鉴“群落生态学”的理解,将数字技术纳入社会形态的转变之中,将技术变迁纳入社会结构功能的整体协变之中,将数据生产、使用和监管的不同主体纳入互惠共生的关系之中加以理解并对可能的总体治理逻辑进行阐发。
(一)从“脱嵌”到“再嵌入”:数字生态与社群演替的视角
众所周知,在地球上很少有生物是可以独立于其他生物而单独存活的,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只要气候、地形和其他自然条件适宜,就会出现一定的生物组合,组成为一个群落。如果将一个社会比作是一个“生物群落”,那么其发展演替可分为“自发演替”和“异发演替”。前者指的是由群落生物自身引发的生态环境变化而推动群落之动态变化的现象,变化和演替因群落自身而起;后者则强调的是,由生态系统外力引发的生境变化带来了群落变化,变化和演替是对外在条件做出的反应。那么,直观地理解,在数字社会治理中应该秉持技术先导还是社会为主,则取决于将数字技术视为是社会实体的外生之物还是内生条件。
应该说,既然所谓数字时代或数字社会,便意味着数字技术塑造了新的社会生态,数字技术正在成为与自然环境并存且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技术环境而存在。但无疑,技术首先是作为工具需要而产生的,脱离社会之土壤,技术创新和变革也就失去了其必要性;当然,失去技术推动,社会也同样难以发展和演替。换言之,技术和社会相互关联、相互建构,数字技术塑造了社会的形态、秩序和实践方式,社会发展又决定了技术的革新、形态和功能。那么很容易理解,数字技术是内生于社会发展的,数字技术的更迭及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自然是属于“自发演替”的范畴。如果唯技术谈社会治理,将技术视作是独立于社会的条件或力量,则可能治丝益棼。或如尤尔根·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技术(向人类提出的)挑战是不可能仅仅用技术来对付的。确切地讲,必须进行一种政治上有效的、能够把社会在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上所有拥有的潜能同我们的实践知识和意愿合理地联系起来的讨论”。
卡尔·波兰尼在分析现代社会时指出,现代化使自由市场观念越来越深人人心,而市场本应是嵌人在社会之中的,这种脱嵌化的趋势到一定程度也会引起一个反向的运动,即各种反市场的力量出现,进而实现市场与社会的平衡。目前数字社会面临的乱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技术异步、技术脱嵌的后果表现,是传统权力向数字权力转换过程中所带来的,有很大一部分也是社会转型的正常现象。也因此,无论是看待数字技术带来的发展红利还是其所产生的诸多问题挑战,都需要将其重新嵌入到社会之中加以看待和规约。
(二)从部分到整体:社会系统与结构功能协同共变的路径
同样是在数字社会治理的认识中,存在着对数字技术只需要在社会某些单元或部分之间进行协整,还是在社会系统总体层面进行功能协同的争议。对此,我们认为,虽然如前所述的场景化、散众化、缩时化以及异步化,是分别从时空体验、社会互动、组织关系、技术规范等维度出发,对数字社会表现和隐藏的社会问题及其可能衍生的风险进行的简要归纳,看上去各自分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传导关系。故而,我们需要一种综合性的治理路径来把握社会数字化发展中深层结构关系和行动逻辑的变迁,而塔尔克特·帕森斯关于社会系统的理论及其“AGIL”结构功能分析的框架仍不失启发性。
当然,要实现社会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协同共变并非易事,不仅需要因应社会运行条件转变,充分地利用制度优势、历史文化资源、经济社会禀赋等基础条件,在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域化解社会脆弱性和结构紧张;还需要机敏稳健、不失时机地推动改革,实现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进而提升应对各类数字风险的承载能力与安全容量。
(三)从分立到共益:多主体关联与互惠共生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实时细粒度数据的大幅增加,如何保障以安全、道德、可靠的方式生成和使用数据就成为数字社会治理的关键议题。尤其是数据的分割与整合、数据的滥用与有效利用、数据的初次利用和再利用,都取决于生成、供给和使用数据的不同主体间的关系能否互惠共生。而如前所讨论的,如果将数字社会看作是一个生物群落,一个最基本的生态学原理是,一个群落的效率和稳定性是随着群落内种群之间的进化适应程度而增加的。换言之,在不同主体不可能相互分立的条件下,群落中不同主体间的适应性和融合性决定了他们是否能够共生发展。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为打破当下数据治理的僵局,世界银行《2021年世界发展报告》创见性地提出了建立“数据治理的社会契约”的观点。他们强调,数据可重复利用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损耗性的生产资料或稀缺资源,发挥数据的再生价值,整合不同数据主体的利益关系是让数据造福社会的可能前景。具体而言,“数据社会契约”包含三个方面的取向,分别是价值、信任和公平:其一强调的是,如果系统有助于推动数据使用和针对不同用途的再利用,就可以充分实现数据的价值;其二强调的是,如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数据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就可以创造一个信任的环境;其三强调的是,如果通过投资和监管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可以使所有人公平分享数据的益处。当然这一契约所提倡的内容是否完善,方案策略是否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以再议,但是其所指出的发展方向对我们国家加强数字社会治理也不无启发意义。
四、简短的结论
数字社会无论做何种理解,对其的治理自然不能脱离技术如何造福社会、数字化如何让民众生活更加美好的社会总体发展目标。从社会发展转型的视角来看,数字社会无疑是社会现代化的一种表现,数字社会也是社会转型的一个面向体现。但从传统到现代,永远都是一个动态“连续体”的两端。现代化在理论意义上没有一个明确的终点,而数字化在形态上也不存在一个确定的面目。这就使得我们所讨论的数字时代与社会转型必定充满着“异质性”“重叠性”“混合性”交织的特征。但在这一多元并进的复杂转型过程背后,“草蛇灰线”、时隐时现的一条逻辑主线仍然是中国社会的治理格局在“秩序与活力”之间寻求平衡点的变迁实践。虽然当下关于数字化和数字社会治理的视角各异、观点层出,但不能脱离技术谈社会,更不能脱离社会谈技术,数字社会治理就是一个社会异质性不断生成,而社会共生性不断演进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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