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华文摘第10期
一、引言
在中国,乡村建设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历史传统,一直是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核心内容。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百年来中国的乡村建设实践始终围绕着如何推动乡村社会发展这一主题展开。如何积极有效地进行乡村建设,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
网络社会的到来给乡村社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赋予了乡村建设新的时代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进一步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当前的数字乡村建设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推动力,以乡村信息化发展为主要抓手,具有不同于过去乡村建设的崭新内容,开启了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探索网络化时代乡村社会新的发展道路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数字乡村建设的学术研究滞后于发展需求,学界尚缺少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诸多关键问题进行理论层面上的剖析和总结。鉴往知来,要深入理解当下数字乡村建设的社会基础和推进路径,解决现实矛盾和突出问题,就要将其嵌入乡村建设的历史脉络中考察。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与群体实践的民国乡村建设行动,不仅在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20世纪上半叶中国为乡村社会发展做出了艰苦的探索,也为当代乡村建设实践和学术研究留下了宝贵的思想材料和历史经验。
本文从梁漱溟在反思乡村建设运动时所提出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这一问题出发,系统梳理了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并基于课题组在全国20个乡村建设试点县和重点地区所搜集的经验材料,对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乡村不动”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乡村行动”根据与路径。
二、“文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
(一)乡村建设运动背景下的“文字下乡”
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封建地主阶级压迫、现代资本主义剥削等内忧外患,乡村社会陷于经济凋敝、政治失序、社会解组、文化失调的总体性危机之中。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逐步兴起,开展了一系列以乡村为基本单位,以知识分子群体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救亡图存运动和社会改良实践。正如梁漱溟所言:“今日中国问题在其千年相沿袭之社会组织构造既已崩溃,而新者未立;乡村建设运动,实为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以晏阳初的“河北定县实验”、梁漱溟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陶行知的晓庄师范学校以及黄炎培等人的探索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展开,知识分子纷纷走出书斋,走进乡土,投入到乡村改造的建设实践之中,先后设立的实(试)验区(县)有1000多处,参与其中的学术团体和教育机构达600多个,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尽管参加乡村建设运动的团体属性和背景比较庞杂,乡建模式、措施和侧重点也多种多样,但他们对乡村社会的核心关切和推动乡村建设的现实任务是一致的——都旨在推动传统中国乡村的现代化发展,避免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衰落,探索使乡村利用现代化知识、生产技术、组织方式等获得新的发展的整体性解决思路、方法和方案。诸多乡村建设实践都聚焦于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地方自治与自卫、建立公共卫生保健制度以及移风易俗等具体举措,改造农民、再造乡村、复兴经济,进而建设现代国家。
由此可见,知识分子、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建设实验区、开展文化教化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将现代化的知识、技术、制度、文化等引入传统乡村社会,以提升乡村的现代化水平,是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推进的主要路径。就像费孝通所指出的,乡土重建的基本问题是“怎样把现代知识输入中国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基地乡村里去”,以及推动作为现代知识“人的媒介”的知识分子更好地深入乡土。这一行动路径被学术界总结为“文字下乡”。
(二)“文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问题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虽然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留下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理论成果,但就其本身而言,乡村建设工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大多数建设实验最终都流于失败。除却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和抗日战争等外部因素之外,其内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梁漱溟在反思乡村建设实践时所提出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问题,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多是乡村外部的人员,真正的村民往往对此漠不关心,甚至与这些外来的乡村建设者处在了对立的位置,使乡村建设运动难以产生实效。
梁漱溟视“乡村不动”问题为其遇到的最大困惑和教训之一。“乡村不动”不仅是梁漱溟个人的乡村建设实践所面临的困难,也是各地乡建实验中的普遍问题。研究者将这一问题称之为乡村建设的“梁漱溟之惑”。
针对“文字下乡,文字下不了乡”这一现象,费孝通在《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等文章中进行了批评与分析。费孝通承认“文字下乡”的必要性,认为文字作为现代化的工具和现代知识的承载,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文字下乡”中,不能抛离乡土社会的特征,必须切中农民的生活需要。
(三)“文字下乡”中“乡村不动”问题的成因
总结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反思,可以发现以“文字下乡”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行动之所以呈现出梁漱溟所说的“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局面,其实质在于农民主体性的缺失。而造成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在于,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行动同自下而上的乡土社会基础不匹配,使乡村建设脱离了乡村的社会状况,忽视了村民的真实需求,导致本该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内生动力不足。这一不匹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行为模式与社会秩序层面,不匹配问题指的是理性规划和感性存在之间的矛盾;
其次,从“技术—社会”关系来看,问题主要表现为现代技术与乡村社会的不匹配。最后,在“国家—社会”关系层面,不匹配问题指的是被动地位和主体属性间的矛盾。
三、“数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
“数字下乡”已经成为当前乡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和时代主题。数字信息技术变成乡村人在网络化时代亟待学习的“新文字”。笔者所在的“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研究”课题组于2021年3—7月在安徽、陕西、甘肃、吉林、山东、浙江6省的20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和重点地区开展了数字乡村专题调研。课题组调研发现,虽然各地都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网络文化,培训与引导村民的网络参与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许多地区,梁漱溟为之困惑的“乡村不动”在“数字下乡”中仍然挥之不去。
(一)“数字下乡”中“乡村不动”的表现
首先,“数字下乡”中的“乡村不动”表现为数字建设的“悬浮化”。一方面,在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中,“数字下乡”政策实践的行动主体大都停留在县城,由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开展工作。许多试点地区在呈报总结数字乡村建设经验时,仅仅将各部门的常规工作内容和业已成熟的典型案例打包汇总,而没有真正把乡镇政府、村民主体的行动力调动起来。在工作当中,一些部门有“等、靠、要”的问题,特别是在财政相对比较紧张,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投入不足的欠发达地区,出现了行政任务“内卷化”的情况,基层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呈报材料、总结经验的“文山会海”之中。不仅增加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还没能真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获得感。
另一方面,数字建设“悬浮化”的表现是理性规划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许多建设工作内容并不是农民所需要的、关心的。比如一些地区花了比较多的资源在农村推广“数字农家书屋”等网络阅读平台,但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村民阅读的需求并不大,即便有阅读的需求,也不会使用这些平台,而是选择一些更大、更方便的网络平台。但同时政府还自上而下有普及率与用户活跃度的考核要求,这就增加了村民和基层干部的压力。
其次,“乡村不动”还表现为数字建设的“技术化”。所谓“技术化”倾向,指的是通过向农村输出一整套技术化方案的途径来进行乡村建设,如乡村规划、社区营造、农业技术等。许多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工作的推进高度依赖外包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与规划团队。政府为设计规划和数据开发买单,外包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甚至大部分预算都投入到了这一方面。然而这些设计规划和数据的技术化开发方案往往大同小异,强调的是数据的可视化、景观化,如建设可视化的数据汇总系统、搭建网格化管理平台、布局摄像头网络等。不能说这些建设是没有意义的,但这些数字治理和数字便民服务工作,主要着力点是政府治理和为民服务的数字化,直接表现主要是政府建设、政府治理社会和行政功能的数字化和精细化,而并非服务于农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和乡村数字化发展,维持这套系统的运转反而增加了基层政府的工作量和财政负担。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建设更精细一些,预算相对不充足的地区简陋一些,但总的来说,都是同一模式,且民众极少参与。
最后,在数字农业方面,“机器换人”“数字换人”成效有限,设施农业、数字技术并没有很好地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数字农业主要用于规模化农业生产,而分散的农户生产难以实现数字化,然而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家户分散经营仍然是最主要的模式,一旦强行将村民组织起来,就会产生劳动率降低、产出效率不足的问题,加上设施农业本身前期投入较高,往往难以维系。
(二)“数字下乡”中“乡村不动”的成因
从行为模式与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在当代,尽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性计算、组织化和程序化等理性原则也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很多变化,但就其本质而言,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和轻视普遍原则、崇尚中心势力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经过潜移默化、世代相传而积淀于心灵深处的心理结构和文化传统并也没有改变,中国乡村社会仍然是以感性存在为本质特征的熟悉社会。在数字乡村的建设过程中,自上而下的理性规划同农村社会的感性秩序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许多地区照搬其他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或者以外包的方式模式化地、机械地推进相关工作,难以真正切中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也无法发挥本地的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
在“技术—社会”关系的维度,对于农民而言,数字技术比文字更为陌生,数字技术的抽象性限制了农民对之需求的直接性,数字技术的复杂性使农民难以用其获利。虽然许多互联网应用在日常生活中时呈现出“零门槛”“傻子也会用”的特征,但一旦涉及数字化管理、网络化经营以及大数据应用时,不仅要对互联网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运用能力,还需要思维灵活,对网络社会的运作逻辑有较好的理解。目前农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绝大多数都已经进城务工、上学、经商,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的主体大都是中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他们的数字技术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经营生产的技术和学习能力有较大局限。
在“国家—社会”关系的维度,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关系从“汲取型”转变为税费改革之后较为松散的“悬浮型”,农民的负担得到减轻,再过渡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资源输入型”,国家与农村间的资源流动方向发生了逆转。在此背景下开展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农民的主体性被突显出来,能够得到充足的外部资源输入和人才、技术支持,从根本上使建设实践具备了成功推进的条件。但是在资源输入背景下展开的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着资源输入与内生动力持续性的矛盾。不少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高度依赖于特定乡村精英或扶贫干部的个人能力和关系网络,也依赖于国家资源的持续投入,一旦外部资源或关键人物离开,往往面临持续性不足,“人走灯灭”的风险。如何将外部的资源输入转化为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问题。
四、“乡村行动”的根据与路径
要想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破解“乡村不动”问题,推动“乡村行动”,除了要持续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乡村社会、农业生产的数字化水平外,更关键之处在于要将乡村建设的推进路径同地方发展的社会结构以及农民生活的直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进而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否则,仅靠外力推动将浮于表层、流于形式,无法实现乡村建设的目的。
(一)以典型示范和感性导引为推进路径
使农民行动起来,不仅要采取多样形式使农民懂得一些必要的数字、网络和信息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型示范、感性导引,使农民在数字、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中获得实惠。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以突显象征、典型、符号、仪式等感性形象为特征的感性教化的文化传统。正是轻于计算和推论的感性教化,使中华民族形成了注重模仿、从众、延续和重复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并由此保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长期稳定性,在网络化时代仍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中得到延续。农村居民偏重感性思维、易于接受感性教化、关于开展感性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决定了典型示范和感性导引是激活村民积极性的有效路径。因此应当重视培育和发挥数字乡村建设的带头人和榜样村镇的典型作用。对农民深感陌生的数字经济和网络化市场,仅靠知识传授和道理阐释,不足以使他们清楚认识和明确相信,一定要针对基层干部群众习惯感性思维和典型效仿的特点,用各地率先探索和成功发展的乡村经济数字化或乡村市场网络化的成功典型,去引导他们利用数字技术,激发在互联网空间发展市场经济的活力。
(二)发挥“家”作为经营主体的优势与潜力
从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传统小农形态”,到近代以来费孝通所倡导的“农工结合”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再到改革开放之后包产到户和家庭经营体制的确定,以及乡镇企业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兴起,家户经营一直都是中国农村经济行动的基本单元和基础组织方式,也是理解乡村产业内生性发展的重要视角。“成家立业”“世代接力”的中国式的代际关系和家庭伦理,不仅深植于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之中,也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农村产业的组织模式和发展路径,更给乡村产业经营提供了“拿命在拼”的精神动力,使他们能够承受很高的劳动强度,具备极为自律的劳动态度,呈现出较强的拼搏创新精神。家庭经营为乡村产业提供了内在的灵活性、主动性与韧性,发挥以“家”作为经营主体的优势与潜力,是数字乡村建设中激活乡村主体内生动力。
(三)动员“中坚农民”的主体力量
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村人口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在青壮年劳动力普遍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主体为老弱病残、主要产业为老人农业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却仍然自发产生了一个人数占比不大、留守农村的青壮年农民群体,这就是所谓“中坚农民”群体。“中坚农民”的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家庭生活完整、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家庭,一般占到村庄农户总数的10%~20%。他们虽然占比不大,但却为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农村最主要的村组干部来源,是农村社会最有活力的部分,构成了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
这些留在村庄中的中青年群体成为了乡村数字化发展的主要发起者,他们不仅有能力自己寻找到好的致富机会,也能够依靠积累的资源和声望带动大量村民参与其中,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
(四)对弱势群体“数字赋能”
虽然占少部分的中青年“中坚农民”群体成为了乡村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力量,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占大多数的,仍然是所谓“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这部分群体不具备进城务工经商的条件,也缺乏在村庄中找到致富机会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源,只能“被困在”村中,除耕种自家承包地之外,难有其他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互联网给村庄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可以不离开村庄,不付出太沉重的劳力就能够对接现代经济的机遇,然而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他们普遍互联网技能较差,利用互联网致富也无从谈起。因此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数字赋能”,积极培训并引导他们使用互联网,从事数字经济的相关工作,才是数字乡村建设中网络扶贫、扶智,乡村产业普惠性发展的意义之所在。
五、总结与讨论
作为国家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方向,如何积极有效地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实现网络化时代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发展,激活乡村主体、要素和资源的发展活力,是当下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的重要内容。
从政策实践的角度来看,数字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在于“建设乡村”而非“建设数字”。数字乡村建设不是要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乡村,或使乡村服务于网络社会、城市社会的发展,而是要利用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数字化要素实现乡村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然而许多研究包括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研中都发现,许多乡村数字化建设工作并未使村民真正获益,反而出现了农民网商在资本与规则的规训下依附于网络平台,导致农民被边缘化,收益减少,脆弱性增加;数字治理变成了美化地方治理成效的宣传工具,将各项乡村治理事务都转化为漂亮的文字和数字,陷入了“形象工程”的误区,忽视了乡村数字治理本身的价值与意义等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象。因此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乡村,坚持农民本位的主体性原则,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对乡村进行数字赋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网络化时代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发展,破解“梁漱溟之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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