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华文摘》2021年第23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了重大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这在党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本文围绕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实质、内涵、实现路径、测度指标以及相关的战略和政策等重大问题展开分析。
一、共同富裕实质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日益美好的生活
共同富裕实质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全体人民共创日益发达、领先世界的生产力水平,共享日益幸福而美好的生活。
(一)经济内涵:人民共创共享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成果
1.共同富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保障,是基本经济制度的自然逻辑延伸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
2.共同富裕建立在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基础上
进步较慢的甚至停滞的生产力,无法支撑新时代面向现代化的共同富裕。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仅意味着纵向比较意义上的生产力进步,还意味着横向比较意义上较之资本主义国家更快的生产力进步,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日益提高、丰富和多样化的需求。
3.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而不仅仅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富裕、享有大部分发展成果和享受美好生活。这首先意味着生活水平差距不能过大,全体人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形成贫富严重分化、阶层固化的局面。但共同富裕也不意味着同等程度的富裕,不意味着生活水平差距越小越好,更不意味着平均主义,而是生活水平差距介于适度范围内,并与对社会所作的贡献相关联。
具体来讲,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是要让守法经营和富有创新创业成效者过上富足生活;让诚实劳动者过上富裕生活,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让低人力资本水平者或失能者以及创业创新受挫者过上殷实而体面的生活;各阶层生活水平都随着发展阶段的提升而不断提高。二是要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三是要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区域间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四是要形成社会阶层和职业人群协调发展格局,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职业行业就业人群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
4.共同富裕意味着多维综合的幸福生活和人的全面发展
共同富裕的基础是物质生活的富裕,但也包括精神的自信自立自强,还包括环境的宜居宜业,社会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的普及普惠,文化产品的丰富共享。多维度的幸福生活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5.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状态和过程的统一,是当前和长远、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的统一
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状态意味着一定时期社会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要达到中等收入乃至富裕的水平,最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要有底线要求。作为一个围绕解决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而持续进行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共同富裕意味着包括最低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生活水平都要随着发展阶段的提升而相应提升,但也要与所处发展阶段相适应而不能超出社会支撑能力。
(二)社会内涵:中等收入阶层在数量上占主体的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结构
共同富裕意味着中等收入阶层在数量上占主体。这是一种和谐而稳定的橄榄形社会结构,大部分人口有体面、稳定、高质量的就业,有较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享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城乡区域差距基本消失,人口流动基本上限于一定比例的更换就业岗位者,不再有大比例人口常态化地异地迁徙和流动。
二、以更平衡更充分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全体人民共创共享日益美好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围绕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让全体人民公平积累人力资本、公平获得共创共建的参与机会、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为主要思路,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富裕程度为主要入手点,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持续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缩小区域差距,推动城乡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进而实现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渐共富。
(一)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为主要突破口推动人民共富、缩小生活水平差距
要在生产力和平均收入水平普遍而持续提升的同时形成合理的分配关系,兼顾好“保障最底层、提低扩中层、激励较高层”的需要,从而可持续地缩小人群间生活水平差距和发展差距。
1.从让人民公平积累人力资本、公平参与共创共建入手,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升中等收入群体富裕程度
中等收入群体是共同富裕的“基本盘”。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既需要继续提高现有中等收入阶层的富裕程度,更需要推动大量目前的低收入阶层跻身中等收入阶层并继续提高富裕程度。这可以概括为“提低扩中层”。
“提低扩中层”涉及面极广,不可能依靠大力度的再分配手段实现,而应该按照下面的总体思路加以实现:以体制改革的深化激励创新创业,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初次分配格局;以法治建设的强化稳定投资和财富保有预期,切断非法收入来源;以政策体系的优化高效而精准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具体来讲有3条基本路径。第一,通过政府的补贴和帮扶,切实提高低收入阶层的人力资本水平,尤其是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水平。要面向未来,以足够的战略耐心,全面贯彻预分配(predistribution)理念,以强有力的公共服务保证低收入和贫困阶层的子女从生命周期开始阶段就获得良好的营养和认知能力,为积累全生命周期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人力资本打下坚实基础,从而阻断低人力资本状况的代际传递和恶性循环(Heckman,2012)。这是投入少、扭曲小、效果久的转移支付手段。
第二,提高社会流动性,打破垄断、消除壁垒,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人的充分流动,进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局面,最大程度激活人这一生产力中最活跃要素,让大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并不断提升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
第三,加快完善初次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遏制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恶性竞争,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从强化法治建设和产权保护入手,激励高收入阶层进一步发展并带动“提低扩中层”
无论是“提低扩中层”,还是提升国民总体富裕水平和我国的产业与技术水平,都离不开更多的高质量就业机会、更多的投资、更多的研发投入。这些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高收入阶层的进一步发展和其自身富裕程度的进一步提升。
激励高收入阶层进一步发展、提升其富裕程度,第一,需要强化法治建设,核心是加快完善产权制度,稳定投入、生产、创新和经营活动的预期和安全感。要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同时,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期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数据权属与流转交易的规则和制度。
第二,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强化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特别是创新创业活动报酬的机制,全面激励创业创新,充分激发高端要素活力并引导这些要素投入于前沿性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当中,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
第三,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坚决切断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方式获得的高收入;开展全球税收协调,根据国际比较确定合理的高收入阶层边际税率,以凝聚和吸引高收入阶层的财富留在国内投资创富。
3.从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入手,更好地保障最底层的生活水平
保障最底层,让创业创新失败者、最低收入阶层、遭遇各种重大不幸冲击以至于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者、丧失劳动能力者过上殷实而体面的生活,是共同富裕的底线要求,也是共同富裕最显著的标志。第一,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收入用于资本性项目的比例,增加公共服务和民生方面的投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的社会福利制度。大幅减轻困难家庭在医疗、住房、教育、育幼、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第二,要创新供给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多主体竞争有效降低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成本,全面提高服务供给方便可及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充分发挥社会财富和社会力量在3次分配方面的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在名义税负中性前提下,优化税制结构,降低对收入、财产、投资、经营活动的税收,增加对影响普惠公共产品如环境的活动税收,在促进其外部性内部化的同时,将所筹集的收入用于转移支付。这既可以促进这类普惠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可以强化税收体系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引导,还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受益程度。
(二)在高质量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中推动城乡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我国城镇化率将在未来现代化进程中继续提升,这是现代化的基本规律使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提高城镇化质量,特别是要在转移人口融入常住地方面有大的突破。这不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举措,也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重要方面。因为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衡量的发展差距,要小于以城市为单位衡量的发展差距。因此,未来城乡差距的缩小过程和区域差距的缩小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将统一于以转移人口融入常住地为核心的高质量城镇化进程中,推动高质量城镇化也将同步缩小区域差距。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还需推动乡村振兴,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享受到和城镇人口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
1.构建符合现代化基本规律的国土开发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格局
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区域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产业集聚发展规律,尊重流动就业人口的自主选择,壮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西南沿海地区等大江大河三角洲的城市群,和中西部地区的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在其他条件相对适合的中西部地区适当发展点状的中心城市并带动周边城镇发展,形成点状分布的、有相当单体规模的都市圈。
2.从促进流动就业人口融入常住地入手,提高城镇化质量
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将包括公共住房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城镇常住人口。形成鼓励城镇接纳外来人口的财政收入来源结构。建设用地指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等向大中城市集中,并且和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果断扭转一些人口流出城市和城镇因盲目决策造成的住房空置和土地浪费。
3.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入手,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农村居民财富保有量和财产性收入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民财富变现和增值。在农村人口适度向中心集镇集聚的条件下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提高农村一、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
(三)在人口充分流动中推动各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距
1.从便利人口跨地区流动和融入入手,形成国土开发强度和人口承载量相匹配的空间格局,缩小区域间生活水平差距
第一,继续鼓励和促进沿海地区快速发展,并接纳更多流入人口,为他们提供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推动广大中西部地区具备产业集聚条件的地方,以发展大中城市为主集聚本地人口,实现工业化,提升本地发展水平。同时也降低公共服务提供成本,减轻广大国土空间上的人口承载压力。
第三,促进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重要契机,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准入限制。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从实现生态环境要素等价交换入手,保障相对落后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改变“对生态环境保护地进行补偿”的理念,确立以生态环境要素为标的的等价交换机制。按照区域人口公平分配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权益,并建立横向交易机制,促进广大中西部地区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和碳汇产业实现自我发展。
3.从改善转移支付和对口帮扶入手,保障相对落后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
第一,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状况,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
第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三,完善东西部结对帮扶关系,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
三、科学构建共同富裕的测度指标体系
基于上述关于共同富裕内涵和实现路径的分析,下面提出一些关于度量指标体系的原则性考虑。
(一)构建共同富裕度量指标体系的若干原则
第一,必须对总体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状况同时加以度量。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是共同分配固定的蛋糕,更不是共同贫穷,而是建立在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基础上。因此,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必须对做大蛋糕和合理分配蛋糕两方面的情况同时加以度量。
第二,需要对共同富裕实现过程和实现程度都加以度量。新时代共同富裕是状态与过程的统一。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状态,意味着一定阶段一定时期有底限的目标要求。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持续进行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也意味着底限目标要随着发展阶段提升而相应提升,各阶层生活水平都随着发展阶段提升而不断提高,但也不能确立超越发展阶段的过高目标。
第三,要引导缩小差距但不能搞平均主义。共同富裕首先意味着富裕水平差距不能过大,但也不是富裕水平差距越小越好,更不是同等程度的富裕、平均主义,而是生活水平差距介于适度范围内。因此,许多衡量指标不应该单向度追求越小越好,而应该设定为一个范围值。
第四,精心构造发展成果共享程度的度量指标。基尼系数、最高最低的比值或差距,是常用的收入差距衡量指标,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但准确、全面衡量收入差距,需要一些补充性指标。比如,从后文附录的一个示意性例子可见,同样的基尼系数可以对应于很不相同的具体收入分配格局。不难想象,最高最低之比的指标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因此,构建共同富裕测度指标时,要抓住共同富裕目标的阶段性任务和重点,以最高最低之比、基尼系数等为基础,辅之以其他指标。综合考虑指标的合理性和操作的简便性,本文认为,较之基尼系数、最大最小比等传统指标,中位水平本身的高低以及中位与最低水平之比这两种指标,能更好地体现前面提出的兼顾“保障最底层、提低扩中层、激励较高层”的导向。
第五,根据指标性质选择合适的度量方式和量纲。货币度量指标要根据不同地域和不同时间进行物价调整,还要考虑不同商品和服务对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的不同影响程度。既要以货币指标度量,也要辅之以实物指标度量。度量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时,既要考虑投入端差距,也要考虑产出端和实际效果的差别,并更加注重后者。
第六,指标体系不宜逐项层层分解。层层分解指标是推动指标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势。但围绕共同富裕提出的国家层面的指标体系,不宜逐项简单地层层分解。因为从数学原理上讲,全国层面的指标是各区域指标的加权(权重系数往往是各地区人口)平均,按照期初权重系数结构分解的指标,到期末时即使各区域都实现了期初分解的目标,但由于权重系数结构的变化,全国加总之后也仍然可能完不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指标。
各地尤其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也不宜提出“到某某时间点同步达到届时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这种做法在数学上的悖谬之处在于,届时全国平均水平会因为各地届时实际水平变化而相应变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届时实际上无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框架包含总体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程度两个维度。
1.总体富裕程度的度量指标
可以用以下四方面指标加以度量。一是人均国民收入绝对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二是人均财富保有量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三是人均物质财富保有量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四是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设置这些指标的主要考虑是,总体富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显然,这些指标值越高,则总体富裕程度越高。
作为总体富裕程度的主要且直观的度量指标,这些指标中大部分适宜用货币衡量,也有的适宜用实物指标衡量,比如各种基础设施保有量、住房、医院床位、学校学位数、森林蓄积量等。
2.发展成果共享程度的度量指标
可以用如下3个子维度加以度量。
第一,人群差距。首先需要考虑的度量指标包括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中等收入群体平均收入水平、全体人口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保有量基尼系数、全体人口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保有量中位数与最低数比值、中等收入群体收入中位数与低收入群体收入中位数的比值。这几项指标可以较全面地反映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广泛的国内外经验看,这些指标并不是单向度地越高(或越低)越好,而应该介于一定的范围内。这些指标中,中等收入群体应该通过收入水平的下限和上限加以界定,且上下限应该随着发展阶段提升而相应提升。其次需要考虑的指标包括贫困家庭收入保障水平、中低收入和贫困家庭母婴发展保障水平。设置这两项指标旨在保证全体人民拥有参与现代化的人力资本,是共同富裕的显著标志,指标值越高越好。
第二,区域差距。首先需要考虑的指标包括地区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差距、物价调整后地区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共同富裕要求这些指标的差距不能太大,但也并非越小越好,而应该介于一定范围之内。其次需要考虑的指标包括物价调整后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绩效差距、地区间人口预期寿命差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终有所安应当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角度出发,并考虑到人口预期寿命是生活水平的最集中的反映,这两项指标值越小越好。
第三,城乡差距。首先需要考虑的指标包括城乡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差距、物价调整后城乡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之比。共同富裕要求这些指标的差距不能太大,但也并非越小越好,而应该介于一定范围之内。其次需要考虑的指标包括物价调整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绩效差距、城乡人口预期寿命差距。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角度出发,并考虑到人口预期寿命是生活水平的最集中的反映,这两项指标值越小越好。
具体的指标体系设想如表1所示。
表1 共同富裕的测度指标体系 | |||
维度 | 子维度 | 具体指标 | 指标性质 |
总体富裕程度 | 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绝对数)、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 单向度 | |
人均财富水平(绝对数)、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 |||
人均物质财富(住房面积、医疗床位、学校学位、基础设施、自然资源)保有量,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 |||
全员劳动生产率(绝对数)、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 |||
发展 | 人群 | 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 | 范围指标 |
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 | |||
中等收入群体平均收入水平(绝对量) | |||
全体人口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保有量基尼系数、中位数与最低数之比 | |||
中等收入与低收入群体收入中位数比值 | |||
贫困家庭收入保障水平 | 单向度 | ||
中低收入和贫困家庭母婴发展保障水平 | |||
区域 | 地区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差距(最高最低比、变异系数、中位数与最低数之比) | 范围指标 | |
物价调整后地区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最高最低比、变异系数、中位数与最低数之比) | |||
物价调整后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绩效(升学率,疾病治愈率等)差距(最高最低比、变异系数、中位数与最低数之比) | 单向度 | ||
地区间人口预期寿命差距(最高最低比、变异系数、中位数与最低数之比) | |||
城乡 | 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差距 | 范围指标 | |
物价调整后城乡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之比 | |||
物价调整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绩效(升学率,疾病治愈率等)差距 | 单向度 | ||
城乡人口预期寿命差距 |
四、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与政策
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实施一系列战略与政策,还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健全一系列重要的制度。
第一,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共同富裕的最根本的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保护产权,提高人们投资创业创新回报的可预期性和财产安全感,增强对财富的吸引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眼于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幅度改善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共生共荣的新型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明确限制公司高管和员工收入的中位数差距,促进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二,保障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立足于促进“人的发展”而不是“特定地方的发展”,让人民群众享有基于自身人力资本和各地生活成本在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灵活择业、灵活选择常住地的平等机会。将户口与公共服务享受资格相剥离,户口只承担居住信息登记功能,让人民群众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尽快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全国统筹,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立足现代化目标,明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的长远目标,真正做到同地同权同价,为提高农民的财富保有水平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消除因身份差别而导致的具有逆向转移支付效应的体制性安排。针对目前一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项目存在的逆向转移支付效应,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在照顾现有利益格局基础上,降低直至完全消除逆向转移支付效应。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快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各个项目全国统筹、城乡统筹,缩小区域、城乡、人群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加快国有资本填补养老金基金缺口。同时,要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设计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避免养“懒汉”。
(二)围绕共同富裕目标实施若干重大战略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
第一,创业就业促进战略。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消除各种显性隐性壁垒,加快商事制度革新,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加快无形资产抵押融资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型企业融资成本,普遍提供公平准入机会。深化企业破产清算制度改革,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足够安全的社会保障网。让人民群众中富有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才能的、富有创新精神的、热爱劳动的群体,都获得平等参与机会,实现体面的自我发展,在人生出彩的同时,对国家的富强和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二,全民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本提升战略。全面贯彻预分配的理念,增加中高收入家庭在怀孕和婴幼儿养育方面开支的税收抵扣;并由国家针对低收入和贫困家庭在这些开支方面给予专项补贴,保证全体国民在生命周期起点获得基本的健康水平和认知能力。义务教育延伸到幼儿园阶段。增加医疗和教育供给,改善监管,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基础教育和通用技能水平。建设终身学习社会,提高人民群众人力资本的韧性和对不断迭代的技术的适应性。
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和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加快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的创业就业机会,为再分配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为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提供高产出—投入比的保障手段。
第四,区域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城镇化相融合的战略。未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将和缩小城乡差距、高质量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于一个过程。要顺应这个趋势,立足于“人”而非“地”的发展,尊重人民群众的迁徙意愿,为人口和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城乡之间流动创造政策便利,切实推动外来人口全方位融入城市、融入常住地,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第五,乡村振兴战略。在顺应人口向城镇流动和农村归并趋势的基础上,发展立足各地优势、有较高产出效益的特色产业,研发财务上可持续的乡村公共服务产品和运行模式,保障乡村居民获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相仿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居住环境。
第六,全球财富积聚战略。面向现代化前景、面向未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宜居程度,不断提升法治水平,强化对合法财产的持久性保护,出台家族财富信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促进我国的财富信托发展,引导更多个人财富在国内进行投资保值、增值、传承,并使我国成为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财富的流入地和集聚地。在尊重财富所有人自主权的前提下,为这些财富通过三次分配用于改善国内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或扶贫等公益事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
(三)健全共同富裕政策体系
实现共同富裕,还需要完善多方面的政策体系。
第一,建立高效、精准、规范、透明的二次分配体系。健全能够调节收入和财富差距、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税种体系;根据现金往来大幅度减少的趋势,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精准、高效的税收征缴和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堵塞权力寻租谋取违法收入和财富的途径。
第二,建立基于多维减贫理念的基本公共服务兜底政策体系。随着发展阶段提升拓宽贫困度量的维度,明确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待遇水平,对相对贫困人口进行多维帮扶,并把解决城市相对贫困问题提上日程。
第三,健全促进共同富裕的软基础设施。在健全税收征管体系的同时,特别要注重加强没有纳税记录的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收集社保缴费信息和扶贫走访记录等信息,发挥大数据的交叉验证功能进行动态更新,提高社区基层服务精准度以及转移支付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紧急情况下政府救助速度和精准性。
第四,健全党领导下的对口帮扶机制。发挥党统揽全局的体制优势,针对发展滞后的地区、乡村和人群,协调各方,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帮扶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实现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
第五,持续提升宏观调控水平,形成合理的相对价格和大体稳定的价格总水平。把握好财产性收入和一般劳动收入的关系,降低供给弹性较小的产品和要素相对于供给弹性很大的产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强化对创新和劳动的激励。
第六,开展全球税收协调,抑制国际间税制套利行为。减少以避税为目的的收入和财富的跨境流动,提高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转移支付的可用财力。
(四)营造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持续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此,必须加强宣传引领,宣讲共同富裕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正确阐释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倡导创新创业、守法经营、诚实劳动,倡导自立自强、公平竞争,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倡导互帮互助、社会关爱的社会主义道德。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摘自《管理世界》2021年第8期,原文约19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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